记者10月8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山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9月19日正式印发并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由此逐步迈入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统一管理、创新管理轨道。
2015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党政机关取消保障普通公务出行的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必要的定向化保障车辆,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化出行为主的公务出行方式。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工作,涵盖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中公务用车指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等公务用车。《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总量控制。下一步,我省将构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更新处置,实现公务用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据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分层次对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进行系列专题培训,各市也将层层开展学习培训。(记者 高建华)